户外广告新规定,招牌字残缺不全最高罚500
编辑:古德邦车标 添加时间:2016/3/3 12:02:49 关注热度:℃
夜间漫步在上海闸北区街头,闪烁的LED招牌灯将城市点缀得流光溢彩,分外迷人。而当你看到“唯*女装”“招牌,”KT*预*”等商铺招牌时,一定感到莫名其妙。连日来,记者走访发现,由于维修、管理缺失,市区一些商铺门店LED灯招牌“缺胳膊少腿”现象严重。这些缺少笔画不发光的门头招牌,看后让人啼笑皆非。
月初傍晚记者在宝山路一家女装店门口看到,近3米的招牌上只有一个大大的“唯”字,如果不是旁边理发店的转轮灯牌还亮着,辨别半天也看不出来这是一家服装店,更别说看清门头招牌了。
除此之外,在共和新路上、彭浦新村十字等多处门头灯招牌“缺胳膊少腿”,例如有招牌上“姊妹”的姊少了女字旁,猛一看成了弟妹,想必不少人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吧。
古德邦车标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,LED灯箱日常使用时间较长,线路及灯管很容易老化,如果局部受损就需更换全部灯管,是一笔不小的维修费用,这也是很多店主不愿维修更换破损霓虹灯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记者采访时,大多数市民认为,商家应自觉给自家LED灯箱“补妆上彩”,让城市的夜色更加美丽。
根据《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》规定,户外广告破损、断亮的情况也有明确的处罚方法:户外广告的文字、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、污浊、褪色、变形等情况的,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另外,招牌制作切记不能出现“最”字,根据去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《广告法》第9条规定: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,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,以及第57条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。
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,保持户外招牌的整洁、完好。户外招牌出现污损、字体残缺、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,应当及时清理、维护或者更新。灯光显示不完整、残缺破损的,在修复前应当停止使用。
户外招牌所显示的内容,应当符合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。户外招牌使用的汉字、字母和符号,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语言文字有关规定。中、小商铺设置户外招牌的数量一般应符合“一店一招”的要求。商厦、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在符合市容景观要求的前提下,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户外招牌。
户外招牌设置涉及钢结构、灯光照明等需要具备专业技能方可安装、施工的,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施工单位、技术人员施工和安装。 请参考古德邦广告招牌专题。
招牌制作,户外招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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